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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侵犯奥运专用权 奥运福娃钢笔被查

    从6月15日开始,礼县工商局城关工商所以奥林匹克专用标志为重点,在辖区内开展了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中查获了2多支未经奥组委授权制作的奥运福娃钢笔,有力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

  该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在礼县城关某文具店里,其经营的某品牌钢笔上喷印有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欢欢”的图样。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交代的情况,该店为了迎接今年中高考,购进25支,每支进价5.00元,零售价8.00元。经执法人员向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证实,该品牌钢笔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属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执法人员决定,对其未出售的25支钢笔价值125.00元,全部予以查封,并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此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处罚。来源:陇南报


2008年0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