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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的主意也敢打?

  上海英雄公司提供的证据:笔帽处印有“HERO338”的标志,吸水管处也发现了“英雄HERO”的文字和图形,与“英雄”产品的“英雄HERO”商标、“梅花”图形、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近似。

  英雄钢笔打假旋风袭莞32家企业个人成被告

  东莞中院昨首次开庭审理一商户被判赔偿3万元

  本报讯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陈娟娟摄影报道)假货骚扰致使钢笔老字号“英雄”公司产值下滑过半,上海英雄集团公司由此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打假行动,近日“英雄”假货索赔的旋风登陆东莞。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2008年至今,共受理“英雄”商标侵权案件32宗。

  昨日,东莞市中院首次开庭审理“英雄”侵权案,虎门镇个体工商户黄某媚因销售假冒“英雄”钢笔,被法院当庭判决赔偿上海英雄集团公司3万元。

  庭审举证:

  笔帽等处有近似商标

  近日,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购买钢笔取证的方法,发现东莞市虎门镇金溢百货商场经营者黄某媚涉嫌销售假冒英雄钢笔,遂将她起诉至法院。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也成为东莞市首次开庭审理的“英雄”侵权案。

  昨日,上海英雄有限公司代表和黄某媚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双方都委托代理律师到场进行答辩。上海英雄公司代理律师郭艳丽在法庭上提供了由黄某媚店铺里购得的3支钢笔。购物发票显示,这3支钢笔是去年7月在黄某媚店铺里购得,并于去年12月在广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3支钢笔的笔帽处印有“HERO338”的标志,旋开钢笔后在吸水管处也发现了“英雄HERO”的文字和图形的商标,与上海英雄的产品的“英雄HERO”商标、“梅花”图形、文字图形组合商标近似。

  黄某媚代理律师黄利坚表示质疑公证的合法性,他认为钢笔是在去年7月买的,公证却是在5个月之后,期间钢笔可能被调换。他同时认为,吸水管处的标志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黄某媚并没有侵权。

  庭审焦点:

  钢笔上的标志是否构成侵权

  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3个方面,首先是黄某媚的销售行为是否存在侵权,其次黄某媚是否通过合法途径进货,第三是黄某媚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上海英雄公司代理律师郭艳丽认为,黄某媚所销售的钢笔在笔帽、吸水管处都有与英雄商标相近似的标志,足以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而且黄某媚不能提供可证明她的进货途径是合法的证据,由此可认定黄某媚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

  黄某媚代理律师黄利坚则表示,黄某媚销售的钢笔并没有与英雄商标近似的商标,仅有一个HERO338的标志,他认为HERO作为通用的字母文字,仅具有字母意义,并不构成侵权。但在提供进货的合法途径问题上,黄利坚表示由于时间太久,现在只知道是在虎门一家文具店进的货,并不能提供相应的收据。

  法院认为,作为百货零售商,黄某媚应充分考察其进货途径的合法性,并在销售过程中应尽充分的注意义务,然而黄某媚在销售过程中并未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

  当庭宣判:

  “英雄”获赔3万元

  法庭上,审判长就是否愿意调解征求双方代理律师意见,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同意。一旦调解成功,黄某媚将赔偿上海英雄集团有限公司2万元。但黄某媚代理律师认为2万元过多,表示不能接受调解赔偿金额,法庭调解未能成功。

  经过合议庭合议,法院认为广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内容与公证封存的钢笔实物及票据一一对应,在没有足够反证推翻公证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对公证书的证明力予以采信,黄某媚如果认为该公证行为不合法,可循行政诉讼途径另行主张。

  同时,法院认为黄某媚销售的钢笔与原告英雄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项目属同类商品。英文单词“HERO”是英雄商标的主要构成部分,黄某媚所销售钢笔的笔帽和笔芯部位均印有“HERO”字样,印花图案与英雄钢笔的“梅花”图案构成相似,若一般购买者施以普通注意力,足以产生误会。法院由此认定被告销售的钢笔属于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庭当庭宣判,责令黄某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判决书生效5日内赔偿上海英雄公司3万元。

  黄某媚代理律师黄利坚表示,一审败诉主要是由于时间过久,无法提供是通过合法途径进货的有利证据。他表示将继续寻找相关证据,择日上诉。


  ■记者调查

  “英雄”打假仍在继续

  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英雄钢笔是上世纪90年代“上海制造”的典型代表,最辉煌的时候,英雄钢笔占有国内钢笔市场70%的份额,同时占据了国内自来水笔市场的半壁江山。近年来,由于受到假货冲击,英雄集团的效益受到很大影响,产值下滑一半左右。上海英雄集团公司由此展开一场声势浩大的全国打假行动。

  近日,英雄打假的旋风刮至东莞,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进入2008年以来,法院共受理上海英雄有限公司起诉的商标侵权案件32宗,其中经立案调解结案的有12宗,另外的20宗正在安排调解或审理。据英雄集团公司代理律师郭艳丽介绍,市场上的侵权行为要比起诉的多,而起诉的多是以调解结案为主,她表示英雄在东莞的打假行动仍在继续。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唐红杰


2008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