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国际反倾销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分析,反倾销对产业安全存在不同效应以及矛盾。因此,不同国家应基于不同的产业情况进行辩证、全面和细致的分析,建立产业安全与反倾销政策的良性互动机制。
[关键词] 反倾销; 产业安全; 贸易救济
反倾销作为国际重要贸易救济政策与保护产业安全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但是,客观情况却非常复杂,能否真正起到维护产业安全的作用还要细致分析。中国作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更需要深入分析当今国际反倾销的趋势及其对产业安全的影响,以期切实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一、国际反倾销的实施背景与实践使产业安全保障的初衷受到普遍质疑
许多学者将GDP作为衡量经济景气状况的一个指标,Prusa(2003)则进一步指出进口国GDP每减少一个标准单位,反倾销数量增长23%,而出口国GDP增长与反倾销数量的关系则不明朗。还有一些国外学者研究认为进口国政府采取反倾销措施并不是基于所谓的经济原因,而是经济问题、政治力量与国内企业寻求保护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也使反倾销法对产业安全保障的初衷受到质疑。实践中,反倾销与世界经济的发展也是紧密相连的。全球反倾销发案比例与世界经济增长呈现出反向变动趋势,当世界经济状况良好,经济增长较快时,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当世界经济遇到危机或政治军事问题时,全球反倾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总体上呈现出交替升降的反向波动关系。这说明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抵制国家经济衰退或产业状况恶化的作用。何况根据世界银行有关数据表明,反倾销税远远高于一般关税水平。全球平均关税水平在5%左右,反倾销的终裁倾销幅度在43%到64%不等,是一般关税水平的10倍之多。如此高的保护程度自然引来众多适用者。因此,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政策在实践中被大量地用来增加对国内产业保护的力度,从而增加国家对世界经济波动及国内经济波动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国际反倾销以衰退产业产品为主体
国际反倾销的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塑料制品、纺织品等5个部类,这5个部类的案件数之和占全部案件的比重在3/4左右。其中,2002—2005年全世界反倾销立案最大的产业类型是化工产业,占40%左右,钢铁五金类占25%左右,其次是纺织业。这些产业类型的产品在许多国家都是以大规模生产为特点,以大批量供应为表现。正是在规模经济的刺激之下,产品的大量供给使市场需求日趋饱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所涉及的产业大多表现为产品的需求条件恶化、产业利润率降低、生产能力过剩、价格战频繁等特征,而这些特征正是衰退产业的表现(有时形象地成为“夕阳产业”)。因此表现为价格竞争的倾销这一贸易竞争手段遭遇到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政策的抵制。所以,从国际反倾销来看,涉及的产品领域以衰退产业产品为主体。这不仅抑制了国际产业进步,而且使衰退产业对资源的利用挤占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产业的国际资源份额,使国际贸易政策与国际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出现矛盾。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产业集中度的逆向变动趋势导致国际反倾销实施情况出现重大差异
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总体上是衰退产业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按照产业集中度与产业发展阶段的变动趋势分析发现,发达国家国内衰退产业的产业集中度表现出较高的特征,而发展中国家虽然承接来自发达国家衰退产业转移,但是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却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因此产业集中度较低。产业集中度的高低差异的影响反映在反倾销的实施中主要集中于两点:第一,产业集中度较低导致较为激烈的贸易竞争。产业集中度在发展中国家较低的后果就是发展中国家内部企业竞争加剧,竞争恶化的后果就是产品价格战,而进一步的后果就是企业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和争夺导致倾销与反倾销行为的增多。这一趋势与国际反倾销实施的趋势是相一致的。第二,产业集中度的高低反应在贸易救济政策发起的成功率差异。从法律上,反倾销申诉有严格的申诉资格要求,无论是WTO还是各成员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如果产业集中度低或者说被控产品的生产企业数量众多,那么在无有力的协调机构的情况下,申诉不仅是一件难以达到法律上的申诉资格要求,而且,由于生产企业分散且利益平均都不高,对保护利益的追求和诉讼费用的不成比例的顾虑,都会造成申诉不积极,增大申诉成本并降低申诉的成功率。虽然发达国家衰退产业出现国际转移的发展趋势,但是国内的衰退产业对产业利益或国内政府对政治利益的追求都会促使其追求国际贸易利益。产业集中度较高本身意味着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少或者占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量较大比重,使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政策的申诉几率和申诉成功的几率都随之增加。这也就是发达国家衰退产业仍然成为推动国家采取大量贸易救济政策的原因之一,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被诉反倾销案件中胜诉率不高的原因之一。
四、国际反倾销与其他贸易救济政策协同使用
从总体上而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三种类型的贸易救济政策在产业分布上有着大体一致的倾向性,仍然以原材料行业为主。更重要的是,三种类型的贸易救济政策的这种产业分布上的趋向性说明,WTO成员对于这些产业所采取的贸易救济政策之间有着一定的逻辑联系,即三种贸易救济政策之间有一定的因果联系。反倾销主要针对以倾销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障措施虽然不是直接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但是在一定期限内进口数量的激增给进口方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在WTO框架下也是可以获得保障措施救济的。可以说,保障措施是针对数量增长型的贸易行为。一般情况下,价格上的强大优势是会带来需求数量上的大幅增长的。所以,反倾销与保障措施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显而易见的。西方现在很多观点认为,部分国家在价格和数量上的优势主要是由于政府补贴和扶持造成的,例如从WTO成立到2004年底,WTO各成员发起的176件反补贴案件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加拿大,占反补贴立案总数的72.7%。近两年外国对华反补贴争端问题上与反倾销也出现越来越协同使用的趋势。例如,加拿大在2004年11月19日作出针对中国烧烤架反补贴终裁,2005年7月11日又作出针对中国该产品的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案调查。美国甚至针对中国铜版纸产品在2006年年底同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双重调查。这都说明国际贸易救济政策越来越表现出协同一致的趋势,尤其是发达国家通过多重贸易救济政策对产业进行保障,以抵消发展中国家通过补贴政策培养的国内产品在价格和数量上的国际竞争优势。
五、结论与对策
国际反倾销越来越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基于产业安全的考虑而对衰退产业实施的贸易保护,而且越来越趋于主动并增强协调性,这说明国际反倾销与产业安全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中国在国际反倾销泛滥的强大压力下,在缓解贸易摩擦压力、减少产业损失的同时,要积极考虑增强产业竞争优势和改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国际反倾销对产业安全的影响固然重要,但是影响的具体情况具有复杂性,因此对于国际反倾销和国内对外反倾销要辩证和全面的予以分析。不仅考虑到产业分布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到反倾销对产业安全影响的不同效应以及不同效应之间的矛盾问题,而不是一味地依赖实施反倾销来维护产业安全。要考虑不同产业的具体特征,从产业入手,建立更加全面的公共利益权衡机制,使应对国际反倾销和实施对外反倾销都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产业安全,并促进产业发展。这需要中国在产业安全和贸易救济政策各自领域深入反思,建立产业安全与贸易救济政策的良性互动机制,壮大自身的产业实力,增强中国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解决争端的能力,使中国真正成为国际贸易强国。(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来源:《理论前沿》田玉红
2008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