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大家都有用过“2B”中华铅笔的经历,尤其在考试时更被要求使用“2B”铅笔。近日,其商标所有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凤祥公司”)认为深圳龙岗一家百货店销售的“中华”铅笔系假冒产品,遂将该百货店老板余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销毁库存,赔偿其经济损失4万元。昨天,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2011年7月29日,受老凤祥公司委托调查销售假冒“中华”铅笔侵权行为的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广州公证处公证员一起来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在一家名叫立新金鹏的百货店花16元购买了两盒“中华”铅笔,并索要了收据和电脑小票,全程进行了拍照、公证和证据封存。后经老凤祥公司鉴定,该百货店出售的“中华”铅笔为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该案一审开庭时,余某没有到庭应诉。龙岗区法院判决:立新金鹏百货店老板余某应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老凤祥公司损失2万元。
一审判决后,余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在庭上,余某称没有故意出售假冒产品,这些铅笔是从东莞一家进货商那里进的货,并出具了电脑小票。对方来调查取证时,公证员既没有穿制服,也没有表明身份,无法证实这些铅笔是从他的百货店出售的。
此外,余某还称他之所以缺席一审开庭,是因为传票上的名字和他的名字相差一个字,他认为此案与己无关。他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深圳中院应该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
此案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 广州日报
2012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