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凤祥起诉新会10家中小商户侵害商标权,经法院调解最终达成和解
“因为销售的铅笔涉嫌侵犯“中华ChungHua”商标专用权,今年5月,原告老凤祥公司将新会区10家中小商户告上法庭。经过新会区人民法院的积极调解,双方均已达成和解。
10家商户被起诉
“中华铅笔”1950年推出,其品牌属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1992年上市,后收购上海老牌金银首饰品牌老凤祥,2009年证券代号由“中国铅笔”改为“老凤祥”。老凤祥今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维权行动,针对超市、文具店销售假冒“中华铅笔”调查取证,于今年上半年在深圳、中山、江门等地发起诉讼,每单诉讼索赔额达数万元。
新会这10家商户有的是大型超市,有的是小型文具店,老凤祥认为,新会这10家销售假冒“中华”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中华ChungHua”及相关图形商标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而且给“中华牌铅笔”的广大用户带来了危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老凤祥要求这10家商户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并根据其销售量,最高索赔侵权损失3万元,最低索赔侵权损失1万元。
新会区人民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当即组织调解,但调解工作刚开始便陷入僵局。一方面,原告老凤祥公司声称坚决要维权到底;另一方面,被告自称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不知道所售的是假冒产品,也无法辨别真假,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面对这种情况,新会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寻找调解突破口,认为对知识产权既要依法保护,又要适度保护。
“我们分别对这10家商家进行耐心教育,让他们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再从法律方面给被告进行详尽的讲解,并提出由于商户既未能举证证明涉案侵权商品的来源合法,也未能证明在进货时已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在法律上将会被认定主观上存在过错,依法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承办案件的法官告诉记者,通过释法,多名被告承认销售假冒产品给社会带来了危害。
由于做的都是小本生意,这10家商户认为高达数万元的赔偿金额难以承担。
于是,承办法官结合江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额度标准,给原告分析高达几万元的索赔金额对于小店主来说,确实是不小的压力,如果全额支持原告无疑会打击被告继续销售“中华铅笔”产品的信心,这对原告来说更是得不偿失。
承办法官认为,对这种非恶意的侵权行为,要求被告作出的赔偿应当建立在被告可承受的范围内,这样才能真正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原告对承办法官适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案表示赞同,愿意将赔偿数额降低。
最终,双方就赔偿的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中华铅笔”商标侵权系列案件100%调撤结案,并且被告全部都是当场履行金钱赔偿义务。江门日报
2012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