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首起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市中院认定“白雪”为驰名商标
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使用在修正液、圆珠笔、彩笔以及签字笔上的“snowhite”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记者昨日从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新型商标案———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商标持有人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使用在修正液、圆珠笔、彩笔以及签字笔上的“snowhite”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市首起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
2002年10月,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发现,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雪”牌复读机商标标识和包装盒上使用了与“snowhite”商标完全一致的图案,遂对该复读机的销售商和生产商李某提起了侵权诉讼,并请求人民法院确认“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
法院对此案经审查认定,青岛昌隆文具有限公司是1988年5月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主要生产经营修正液、圆珠笔、各种文具等。1999年2月21日该公司注册的“白雪+snowhite+图形”商标即“snowhite”商标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有效期限至2009年2月20日。目前,“白雪”系列文具在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20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台湾地区均有销售,在国外包括美国、日本、英国等25个国家也有较大市场。1999年10月,国家国内贸易部授予“白雪”修正液为全国商办工业重点支持和发展品牌;2002年3月,中国制笔协会授予“白雪”牌圆珠笔(中性笔)系列、修正液为“中国制笔行业名牌产品”称号;期间,还被山东省、青岛市有关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授予名牌产品称号。另外,自2000年起,全国各地已经有关部门已查实处理了8起假冒“白雪”商标的案件。
综合审查各方面因素,市中级法院认定使用在修正液、圆珠笔、彩笔以及签字笔上的“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确认复读机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构成对“白雪”商标的侵权,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来源:青岛日报讯 戴谦 张杰 闫春光
2007年07月26日